赫哲族的婚姻家庭:一夫一妻制,实行氏族外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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赫哲族的婚姻家庭

赫哲族的婚姻是一夫一妻制,实行氏族外婚,解放前有个别富户和地方官吏一夫多妻。过去结亲有媒人介绍、男女双方父母直接商量、换亲和指腹为婚四种,也有童养媳。不管哪种形式,都属父母包办的封建婚姻。

赫哲人结婚没有门当户对的观念,多以劳动好,捕鱼打猎是能手为择婿的标准,选媳则以劳动好、手艺巧、聪明贤慧为条件,人的仪表好坏不是选媳的主要标准。普遍早婚。

亲事成后,随即过小礼,这天媒人、未婚夫及其父母带着给姑娘的礼物和酒、肉到女家。商量婚期和彩礼时,未婚夫要跪在酒桌前,向长辈叩拜、敬酒,直到岳父叫起来为止。过完小礼后,男女两家正式结为亲戚,而且还要过大礼。过大礼时,男方带着兽肉或一口猪及一些酒到女家。这次除过小礼时参加的人以外,还有一些亲友参加酒宴,双方商定娶亲日期。

赫哲人结婚大多在黎明时候,结婚的第二天,新媳妇要早起,拜见公婆和长辈,点烟、倒水,然后劈柴、担水、做饭等等。赫哲族寡妇改嫁不受限制,不改嫁的很少。改嫁不再举行结婚仪式。在早年的赫哲人看来,“夫妻是一辈子的事”,是命运,因此离婚的女子被社会所鄙视。

赫哲族家庭中,有着比较明确的分工。

男人春秋两季主要是捕鱼,夏季渔闲期修补网具,冬季猎取野兽皮。妇女除操持家务外,还随男人捕鱼外出,加工鱼披子、鱼干、炒鱼毛(鱼肉松),以备日常所食,并在住所附近耕种少量蔬菜或烟叶之类园艺,夏、秋季节采集一些野菜、野果充做副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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