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人物志》体别第二
夫中庸之德,其质无名。故咸而不碱,淡而不酉贵,质而不缦,文而不缋。能威能怀,能辨能讷,变化无方,以达为节。 是以抗者过之,而拘者不逮。夫拘抗违中,故善..
或曰:人材有能大而不能小,犹函牛之鼎不可以烹鸡。愚以为此非名也。夫能之为言,已定之称。岂有能大而不能小乎?凡所谓能大而不能小,其语出于性有宽急。性有宽急,故宜有大小。宽弘之人,宜为郡国,使下得施其功,而总成其事。急小之人,宜理百里,使事办于己。然则郡之与县,异体之大小者也。以实理宽急论辨之,则当言大小异宜,不当言能大不能小也。若夫鸡之与牛,亦异体之小大也,故鼎亦宜有大小。若以烹犊,则岂不能烹鸡乎?故能治大郡,则亦能治小郡矣。推此论之,人材各有所宜,非独大小之谓也。
夫人材不同,能各有异:有自任之能,有立法使人从之之能,有消息辨护之能,以德教师人之能,有行事使人谴让之能,有司察纠摘之能,有权奇之能,有威猛之能。
夫能出于材,材不同量。材能既殊,任政亦异。是故自任之能,清节之材也。故在朝也,则冢宰之任,为国则矫直之政。立法之能,治家之材也,故在朝也,则司寇之任,为国则公正之政。计策之能,术家之材也。故在朝也,则三孤之任,为国则变化之政。人事之能,智意之材也。故在朝也,则冢宰之佐,为国,则谐合之政。行事之能,谴让之材也,故在朝也,则司寇之任,为国则督责之政。权奇之能,伎俩之材也,故在朝也,则司空之任,为国则艺事之政。司察之能,臧否之材也。故在朝也,则师氏之佐,为国则刻削之政。威猛之能,豪杰之材也。故在朝也,则将帅之任,为国则严厉之政。
凡偏材之人,皆一味之美。故长于办一官,而短于为一国。何者?夫一官之任,以一味协五味。一国之政,以无味和五味。又国有俗化,民有剧易;而人材不同,故政有得失。是以王化之政,宜于统大,以之治小,则迂。辨护之政,宜于治烦,以之治易,则无易。策术之政,宜于治难,以之治平,则无奇。矫抗之政,宜于治侈,以之治弊,则残。谐和之政,宜于治新,以之治旧,则虚。公刻之政,宜于纠奸,以之治边,则失众。威猛之政,宜于讨乱,以之治善,则暴。伎俩之政,宜于治富,以之治贫,则劳而下困。故量能授官,不可不审也!凡此之能,皆偏材之人也。故或能言而不能行,或能行而不能言。至于国体之人,能言能行,故为众材之隽也。
人君之能,异于此。故臣以自任为能,君以用人为能。臣以能言为能,君以能听为能。臣以能行为能,君以能赏罚为能。所能不同,故能君众材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