鄂温克族的家庭婚姻:一夫一妻制、有指腹为婚的习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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婚姻

鄂温克族的婚姻是一夫一妻制,解放前尚保留有严格的族外婚的特点。现在的自治旗所在地区,婚姻由父母做主,甚至指腹为婚,男孩七八岁便娶十七八岁的妻子,竟还有妻子抱着丈夫的“小女婿”婚。

在陈巴尔虎旗的鄂温克人中,保留有“逃婚”形式的自由婚。互恋的青年男女决定结婚日后,男方父母先为之建一新“撮罗子”,并请一位老太太守护。结婚日,男女相约,待夜间狗叫时,双双骑马逃入新建的“撮罗子”内。由老太太将姑娘的八根小辫改梳成两根发辫,就算合法。

在游猎区,无论男女双方相距多么远,快到结婚时,男方必须迁到女方部落附近居住。男方住地通向女方住地道路两旁的树,要用刀砍上记号,意味着给新郎开道。结婚之日,新郎要在“乌力楞”全体成员陪同下,赶着送给女方的驯鹿接女方;女方也全体出来迎接。新郎、新娘从十只驯鹿中,选出两只好鹿,各牵一只,绕“撮罗子”走三周。当晚,新郎在女方过初夜。次日晨,新郎先走,随后女方送新娘和十匹驯鹿到男方,就算正式结婚。

现在,鄂温克人的传统婚礼习惯正在逐渐改变,但欢乐而富有情趣的婚礼仪式仍然保留着。

家庭

鄂温克族家庭以男人为主,父亲担任家长,有权处理与决定家中的一切事务。

但妇女从娘家带来的财产,家长无权处理。

夫妻不和,可以离婚,小孩属于男方,女人带走财产。兄死弟虽有妻仍可娶嫂为妻,兄则不能娶弟妻。寡妇再嫁普遍认为是件好事,如果寡妇不愿离开亡夫的家,可招一男人同居。

儿童不会骑马前听母亲指使,会骑马(通常以十二岁为成年)后加入男人集团,跟随父亲学习狩猎。父去世由儿子继任家长。

一般情况是父母与幼子一起生活。无嗣,盛行过继和收养儿子。

家庭中男女之间,保持自然的劳动分工,女孩跟随母亲,学习操持家务和妇女的各项劳作,为将来成家自立做准备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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