哈萨克族的婚姻:一夫一妻制、结婚仪式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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哈萨克族通行一夫一妻制婚姻。婚姻范围限制严格,一般规定近亲五到七代内不婚。

解放前,基本上实行的是由父母包办的封建买卖婚姻,十分重视彩礼,男子能否娶妻要由付出牲畜头数的多少来决定。这样,封建上层、牧主们便借伊斯兰教徒最多可娶四妻的教规,普遍一夫多妻。与此相反,贫苦牧民由于缺乏牲畜,付不出彩礼,往往不得不采取“换门亲”(即两家互换自己的女儿做为对方儿子的媳妇)的办法来解决婚娶问题。

当然,因付不起彩礼而终身不得结婚者也为数不少。另外,在富裕人家,为了门当户对,普遍流行“指腹婚”。

在氏族内部,还流行一种“安明格尔”制度,即妇女在丈夫死后必须嫁给丈夫的兄弟,无兄弟者必须嫁给本氏族里的人,理由是:妻子是男方家族的财产,财产不得外流。寡妇也可以不改嫁,不愿改嫁者被认为是有德行的人,在氏族内部受到尊敬。

解放后,根据新婚姻法,一夫多妻、包办买卖婚姻、指腹婚和“安明格尔”制等不合理的婚姻现象已被全部废除,青年男女普遍兴起了自由恋爱的新风尚。

哈萨克族的结婚仪式相当讲究,一般要经过四个程序:

第一步,订婚礼,在女家举行,双方协商有关事宜;

第二步,确定“吉尔特”期的婚礼,在男家举行,请阿訇念“尼哈克”经,男方要送给女方家马匹和衣料,并定下应送的彩礼数,从而确定正式的亲属关系;

第三步,又在女家进行,男方要将协商的彩礼的半数送到女家,此后,新郎就可以到女家,与女方同居,叫做“看门”;

第四步,又在男家举行,这是正式的结婚仪式,再次请阿訇或伊玛目念经。

婚礼进行时,男女对唱“加尔歌”(劝慰歌)和“白塔沙尔歌”(揭面纱歌),亲友们欢聚一堂,共祝新娘新郎幸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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