哈萨克族的传统社会组织:传统的部落氏族制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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解放前,哈萨克族社会组织实行的是传统的部落氏族制度。

每个人都分属于一定的氏族和部落。氏族是由共同血缘关系结合而成的共同体。

若干氏族组成一个部落。氏族内的牧民又以较亲近的血缘关系为基础,结成一个个“吾鲁”(或作“耶利”)。最小的血缘集团叫“阿吾尔”,往往由几户或十余户组成,一般由一位牧主或富裕牧民担任首领,称“阿吾尔巴斯”。

哈萨克族的这种氏族部落制度迄今为止,大约延续了几千年。其所以能如此长期保留,主要是由他们的游牧生活方式决定的。

因为牧民们逐水草而居,一家一户难以抵抗各种天灾人祸的袭击,一群一群的牧民不得不结成一种比较稳固的社会组织,以抵御各种灾害的侵袭。

部落制度正是适应这一特点而产生出来的。这种制度之所以能够巩固和延续,当然也与部落上层势力为了维护自身的特权,采取种种方法对其加以维持有关。

解放后,经过社会改革,原来那种传统的部落、氏族组织形式已经发生了根本变化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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