拉祜族(苦聪人)的家庭婚姻:一夫一妻制、父系小家庭

时间: 浏览:加载中...

拉祜族的家庭婚姻:一夫一妻制、父系小家庭

一夫一妻制的父系小家庭,是拉祜族社会的基本单位。

儿子婚后即分家,但赡养父母的不一定是幼子,财产也不一定诸子均分,有些地区女儿也有财产继承权,妇女地位通常不很低下。

在澜沧西南部、孟连、勐海、耿马等边疆沿线拉祜族地区,不久以前还存在着一些家族组织,通常拥有六七个小户、四五十人,有的达二十五小户、一百三十多人,由于盛行妻方居住婚姻,故多数是母系家族,也有父系家族或母系父系并存家族,但家族长都是男性。家族成员同居于一幢大房子里,农忙时住在临时性田头地边草棚中,收获集中储存,平日共同享用,但各小户已有很大的独立性,家族组织已临近崩溃。金平等地的“苦聪人”中,不久以前有氏族的残余,还有个体家庭暂时的联合体等。

拉祜族的婚姻制度是一夫一妻制,多妻为人们所不许,同姓不婚,有些地区有姑舅表优先婚。婚前,青年男女社交很自由,即使结婚,父母也很少干涉。

各地拉祜族有两种婚姻习俗:一种是双方在订亲过程中,女方居于主动的地位,向男方泼大量的水,然后约定到山上过夜,或者秋收后,成群姑娘到邻村相约成群小伙子,但求亲还得由男方托媒到女家,结婚当晚要到山上过夜。盛行这种习俗的地区,男子要从妻居三年,有些终身入赘。另一种更多的是男方居于主动的地位,如果某小伙子看上了某姑娘,便把她的头巾抢过来,在头巾中放上银元和戒指,搁在她必经的路上,她接受了,便托媒求亲,并要连续三次,每次都要送不同数目的礼物,婚礼在男家举行。盛行这种习俗的地区,男子一般也要从妻居三年,也有仅三天的。

在“苦聪人”地区,多数人遵循托媒、算命、纳聘礼、再结婚等繁琐仪式,但仍存在着从妻居之风。而在金平等地,由于过去通婚范围狭小,往往有几个兄弟分别与几个姐妹通婚,男子为了娶妻,事先必须要到女方家义务劳动几年至十年。

 

点击查看 民俗 更多内容

猜你喜欢