布朗族的社会民俗:家庭婚姻、丧葬习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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家庭婚姻

一夫一妻制的父系小家庭,是布朗族社会的基本单位。一般包括两代人,三代人的很少,儿子婚后与父母分居,通常幼子留在父母身边。女子虽无财产继承权,但她们在家中的地位并不低下。

布朗族的婚姻制度是一夫一妻制。在勐海和澜沧布朗族地区,同姓一般不婚,也不准姨表和姑舅表通婚。婚前,青年男女的社交是十分自由的,而双方结婚,父母亦很少干涉。勐海还盛行从妻居,即婚后男子终身在女家;也有从夫居,一般是男子前三年晚上去妻子家,白天回到自己家生产生活,期满并有了孩子才接妻子到自己家长久居往。这里夫妻离婚很方便,只要夫妻反目合不拢,不论是从妻居,还是从夫居,一方把自己的东西取走,便算离婚。

在其它布朗族地区,同姓不婚,姨表和姑舅表可以通婚。虽然婚前青年男女社交比较自由,但结婚过去由父母做主,有托媒、订婚、送礼、结婚等过程,而且聘礼很重。婚后从夫居,各自严守贞操,否则受罚,离异之事很少。

丧葬

人死一般行土葬,有竹棺和木棺两种。八十岁以上的老人死后,在墓地行火葬,骨灰任凭风吹雨打,但时时要去祭奠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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