哈尼族的婚姻:一夫一妻制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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哈尼族婚姻为一夫一妻制。

在西双版纳等地,一夫一妻相当严格,认为多妻不合理,弃妻再娶为社会舆论所不许,且要罚教。

但在红河南岸、墨江、元江等更多地区,一夫多妻在过去为社会舆论所允许,尤其在统治阶级中多妻现象较普遍。

婚前,各地青年男女社交很自由,西双版纳、澜沧等地有供他们自由恋爱的“公房”,其它地区多在山林中、田房里或寡妇家。

红河南岸自称“叶车”的哈尼族有“阿巴多”(意为“喝酒”)求爱酒会之俗:一般在冬闲或初夏举行,人数数十人。

先由同村寨男青年商量发起,以姑娘多的远村为对象,择节日或赶集时盛装前往邀请,受邀者以各自的饰物给对方为信物。届时男方备盛馔,并去半途迎接。

深夜在一间大房子里开始以宴相会,男女双双成对就座后,由“伙子头”和“姑娘头”起头,逐对互相对歌饮酒,表示彼此爱慕之情,直到东方欲晓才止。姑娘临行时,男方各送食物,供她们在途中吃食,并商定下次到女方村中举行酒会的日期。

西双版纳、澜沧等地姨表、姑舅表均不婚,以前男青年到外村找对象,要征得男青年头头“扎达尤”的同意,也需要外村女青年头头“尼达阿尤”的帮助。

如果父母不同意,多采取“抢婚”、“逃婚”的方式,一般聘金不重。

其它地区,有的有姑舅表优先婚、不落夫家之俗;多行早婚,且女多比男大;父母包办婚姻,聘金较重;普遍还有“哭婚”习惯,即姑娘在出嫁前,哪怕是自由恋爱的,也要哭三天,哭得越伤心越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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