达斡尔族的家庭婚姻:不轻易离婚、严禁同姓和近亲通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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婚姻

达斡尔族实行一夫一妻族外婚制,即以异姓成员为婚配对象,严禁同姓和近亲通婚。达斡尔族十分重视嫁娶之道,以礼隆物博为光彩,婚宴仪式别致而繁杂。传统的婚姻手续分订婚、送彩礼、结婚三大过程。一般是以媒人给女方父母磕头为据,没有订立婚约文书之风。订婚方法有两种,一是指腹订婚,二是托媒订婚。

达斡尔人不轻易离婚,认为离婚是很不光彩的事情。

旧俗离婚,要请一位无儿无女的文人,在野外写好离婚书,然后双方画押,各扯其半,存为离婚凭据。为了尽量避免发生离婚和再嫁事件,民间传有“写离婚书之处,三年不长草木”、“好马不备双鞍,好女不嫁二男”等谚语。离婚以后,子女归男方抚养。过去的社会舆论还提倡妇女遵守贞节,居孀终生,树碑立坊,“流芳千古”。寡妇再嫁,必须等到三年服孝期满。

家庭

家庭是构成达斡尔族社会的基本单位。在清代,多是几代人同居一院的大家庭,民国以来,家庭规模缩小,由祖孙三代的父系亲属组成的家庭,逐渐取代了大家族式的家庭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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