傈僳族的社会组织:一夫一妻制、父系小家庭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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傈僳族的社会组织:一夫一妻制、父系小家庭

一夫一妻制的父系小家庭,是傈僳族社会的基本单位。家庭一般由父母和未成年的子女组成,但已婚儿子分家后与父母和家族在生产生活上仍有联系。重幼。过去妇女地位低下。

但在不久前,尤其在怒江边疆傈僳族地区,还程度不同地保存着农村公社、父系家族以至父系氏族的残余。如傈僳族有二十多种以动物或自然物、自然现象为图腾的氏族名称;家族各有姓氏和家族长,有公共墓地和公有土地,其成员还伙有土地,共同耕作,生活上亦有互相帮助的义务;村社是在家族联合基础上以地域为联系形成的,有公共的土地和墓地,村社成员有相互协作的义务,并都有村社头人。

家族、氏族或村社成员相互帮助的义务之一,是过去每当家族、氏族或村社之间发生纠纷又不能解决须进行血族复仇(“奢来合”)时,同族同村社的青壮年是当然的战士,妇女不参战只负责后勤,但有调停之权,习惯上对方要尊重她们,在整个械斗过程中,宗教气氛是很浓厚的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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