阿昌族的家庭婚姻:一夫一妻制、父系小家庭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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阿昌族的家庭婚姻

一夫一妻制的父系小家庭,是阿昌族社会的基本单位。

家庭一般包括父母和未成年的子女,儿子婚后自立门户,无子可招婿,从妻姓,无嗣可领养子,其权利和义务与亲子同。以前妇女地位低下,有“妇女当家家不富”之谚。梁河一带,过去家庭之上有家族组织,有“家会”、“会章”及族长。

阿昌族的婚姻制度是一夫一妻制,同姓不婚。婚前,青年男女社交是自由的,盛行串姑娘(“作涅勤”)。但过去结婚由父母做主,由此有抢亲之俗,也有“转房”,即兄死后嫂可转与弟为妻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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