侗族的家庭婚姻:侗族男女一般婚姻自主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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侗族的家庭婚姻

家庭

多数是两代人的小家庭,三代同堂的也有,四世同堂的罕见。儿子结婚有孩子后,便与父母分家。也有几弟兄都成婚后才分家的。

父母多数由小儿子养老。父亲是一家之长,但粮仓的钥匙由大儿媳掌握,安排生活。父亲丧失劳动力,由儿子当家。首饰衣物由母亲掌管,母亲去世,首饰由女儿继承,其他财产由儿子继承。儿子分配所继承财产时,请舅舅叔叔裁定,要给未婚姑娘留“姑娘田”。无嗣者可收亲戚的儿子做养子,养子享有继承权。家庭成员的分工基本上是男耕女织。

婚姻

侗族男女一般婚姻自主。父母包办的也不少。过去在老熟人之间,还有给子女订娃娃亲的,订了亲,每逢节日。男家要给女家送礼,双方到了一定年龄,还要请媒人来举行订亲仪式。侗族地区目前早婚现象较严重,一般是十七八岁,有的十五六岁,个别的甚至是十三四岁就结婚了。

订婚要选吉日,仪式比较简单,男方请媒人带上月饼、猪肉、酒等礼物送到女家,女家请媒人吃一顿饭,带回去连着头的半只鸭表示酬谢,媒人再回到男方家里吃罢晚饭便礼毕。姑娘一订亲,别的小伙子就不能再向她求婚了。

结婚也要选择吉日,一般在正月初一或二月、八月与十二月的二十七。迎娶仪式,各地不同。贵州从江县侗族在举行婚礼的前一天晚上,男方请一位上有父母,下有子女,家里富足的妇女做“引婆”,半夜提着马灯到女家去接新娘。广西三江某些地区在迎亲中尚有“抢婚”的残余成分。“不落夫家”或称“坐家”的习俗在侗族农村仍较普遍,而且有些地区新娘在坐家期间仍可“行歌坐月”。

夫妻感情不和,双方都可提出离婚,但有儿女的很少离异。离婚财产平分,子女归男方。即使子女年幼,暂归女方,长大也要回到男方家。寡妇可以改嫁,鳏夫可以续弦。姑舅表婚优先,姨表兄弟姐妹禁婚。同姓可以通婚,不同辈分间禁婚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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