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公笃相法》上篇卷四
《公笃相法》上篇卷四 [民国] 陈公笃撰 此为达摩精艺之六 形为心役者病 此为力有所不能。而又勉强从力轻任重上做去。故有事实牵制。患生肘腋..
《公笃相法》下篇卷八
[民国] 陈公笃撰
新修紧要气色总图
新修紧要气色总图
公笃曰。气色部位全图。古法系三百六十五个部位。按周天数之义也。各家所备载。即十三部位总图。而未详论应征之候。亦末言及事实之专司。以余考之。是图出于两周之时。而非风后氏鉴定之图也。其中有虚设挪杂。无关轻重者尤多。后人多附会其说。拘泥其文义。呆滞其事实。混乱人之眼目。而不验也。兹特删改其紧要部位。为四十五部位。均有重要关系。气色部位名称。与运限部位名称不同。各有专司故也。其详解分类。逐一说明。以便容易记忆。亦容易了解。而应验确实也。
第一章 气色说
公笃曰。古法气色部位繁紧。名目亦多。地位不实。各家相法盲指瞎谓。各说不一。阅者颇厌其烦。又无把握之认定。亦无稽考之证实。兹特绘其紧要部位。限定地点。及吉凶祸福。各有专司。使阅者容易记亿。详明某轻重之旨。分别其吉凶之要。夫气者。为先天之动机。不根据五脏六俯。无定位也。色者。为后天之华表。根据五行四时。顺天道也。盖气隐于皮肤之内。为事实之先表。在三十日以前。则潜伏。合两节令之气候也。其关系之大者。有前一百八十日潜伏之。合阴阳之气候也。色浮于皮肤之外。为事实之应验。在十五日以前。则潜伏之。合一节令之气候也。其关系之大者。有前九十日潜伏之。合半阴阳之气候也。二者。如雪上之霜。水上之冰。大体相似而实异也。如不细心考察。则有差寸误尺。而无标准之应验矣。其法如何。盖先分虚实。次分清浊。再别其长短大小。又别其浓淡轻重。最后分其枯燥静润。又别其克制生化。以五行四时。而论祸福吉凶。则事实之应验。时间之早迟。有所决定矣。其中分两种。一为有气无色。此为潜伏种因。而时间末至。则考其它部位之变化。而判其成功与中阻。一为有色无气。此为虚浮引线。而事实有变。则考其它部位之生化。而判其暂时与过渡。有气有色。则为定论不移。而限定时期应证也。故充足者。其事实应验必速。沉滞者。其事实应验必迟。长浓者。其事实之关系较大。短淡者。其事实之关系较小。其破败之气。有九年不敬尽者。亦有七年五年三年。至少则应一年。其色有验一年不敬尽者。亦有一季一月。至少则应半月。其发达之气。有五年不改变者。亦有三年二年。至少则应一年。其色有验一年不改变者。亦有一季一月。至少则应十五日。此为一定时间。至于气色之形式不一。或如粟如豆。如丝如发或碎如米或圆如珠。或方加印。或长如针。或如浮云飞鸟。或如晚霞蜿蜒总以现于何部。而关系何事。变成何色。而关系何项。俱宜按时令之生克制化。来去之久暂重经。为一定之断验也。
第二章 气色认法
青色分三种
一.青色属木。其卦属震。其音为角。其令为春。是为天气上升之初也。故青而明润。有生气者。是为青色之正色。
二.滑色。为青色之别种。青中带黄。青黄夹杂。合而为一色。是为滑色。
三.腻色。为青色之别种。青淡而有浮光。似猪脂之涂。一为青白含色。是为腻色。
红色分五种
一.红色属火。其卦属离。其音为征。是为丽明之象。其令为夏。天气上升之极也。红而活润。得其正色。是为红色。
二.紫色为红色之别种。红而极淡。如紫霰之经。形云之淡。紫而光润。是为紫色。
三.燥色。为红色之别种。为红色之不足。紫色之有余。是为燥色。红淡而浮也。
四.赤色。为红色之别种。深红而停滞。红中带黑色。红黑合并为一。如猪肝色。是为赤色。
五.绛色。为红色之别种。红而有粉光如膏如脂。其色聚而浮露。是为绛色。
黄色分二种
一.黄色属土。其卦属坤。其音为宫。其令为三六九全月。是为天气半升半沉之间。辰戍丑末之四隅也。黄而活润。是为正色之黄色。
二.黯色。为黄色之别种。其色黄中带黑。停滞不润如油垢。是为黯色。或名暗色。
白色分二种
一.白色属金。其卦属兑。其音为商。其令为秋。是为天气下降之初也。白而莹洁。是为正色之白色。
二.惨色。为白色之别种。白滞而浸色。内白外腻。合而为一色。是为惨色。或枯色。即白如枯骨之谓也。
黑色分二种
一.黑色。属水。其卦为坎。其音为羽。其令为冬。是为天气沉降之深也。黑而明润如鸦翎。是为正黑之色。
二.晦色。为黑色之别种。其色昏沉。为地灰之湿。与惨色相似。而惨色略淡侵。晦色略深湿。其中有薄纱染皂。皆为晦色。或为滞色。而有尘垢之例。
公笃曰。综上各色。共十四种。其中最难分辨者。红色之五种耳。皆以浅深淡浓。而分类也。凡学风鉴术者。能分辨红色之五种。其它各色。皆易辨认也。次则青色之三种。为第一之难分辨也。至于黄白黑三种。以明润而有生气为正色。以滞暗而无生气为别种。故有一定之认法。不可依稀仿佛。疑是疑非。而出范围也。根据上例十四种之分。方是正宗。而合法也。
第三章 浮沉定批注
公笃曰。气色前分十四种。是为纲领。尚有三色。即浮色。沉色。定色也。然此三色。也括各色之分类。而变法则多。可以十四种气色。而化出四十二种气色也。然其繁烦中有简便认定之处。其大体之根据如下三项。
一.浮色。浮者。浮出皮肤之外。腻然有光。如涂脂涂膏也。而各色皆有浮色。其事实如上论。与有色无气相等。则为事实之虚浮影子。尚有变局在后。由此项关系。发生彼项关系。凡有浮色之发现于各部。虽有十分把握之谋略。万分稳当之名利。皆有时局影响。人事变迁。而不收功也。某处危险惊险。方可化解。而有救。或为直接之保留。或为间接之救护。至于官讼是非。哭泣损失。皆不为害。而有生机之转移也。故有青浮之色。腻浮之色。滑浮之色。黄浮之色。黯浮之色。其它红自黑晦。均有浮色在内也。其认定法。则分远近耳。其远看有此色。近看无比色。均通称为浮色。故上述有十四种气色。则浮色亦有十四种气色也。
二.沉色。沉者。隐于皮肤之内。凝滞无光。晦昧不明也。而各色皆有沉色。其事实如上论。即有气无色相等。则为事实之羁留久延。虽有其可能之性质。中有纠纷发生。为牵制之点。或为人事变迁。或为天时转移。或为地形灾患。此为意外之障碍。中道改组也。是为种因之例。或过渡之例。欲速而反迟。欲进而反劳。其官禄财源之所谋。迟迟不发表也。行动条约之所决。迟迟不就范也。至于遗累官讼。口舌损失。皆为似是而非。若有若无之类也。故有红沉之色。赤沉之色。燥沉之色。绛沉之色。紫沉之色。其它青黄白黑。均有沉色在内也。其认定法。则分远近耳。远看无比色。近看有此色。均通称为沉色。故上述有十四种气色。则沉色亦有十四种气色也。
三.定色。定者。定而不移之色。内外一样。明显而可辨认也。而各色皆有定色。其事实如上论。即有气有色相等。则为事实之先机。有此而为根据也。故凡有定色。则所谋者必发表。而达到目的。或有意外之兼谋。均为可能之达到。不另费手续。而无周折也。至于危险之色。惊险之色。惊疑损失之色。牢狱官非之色。孝服刑克之色。破财牵制之色。受累是非之色。均从此定色。而决断之也。故有白定之色。惨定之色。黑定之色。枯定之色。其它青黄红滑各色。皆有定色。其认定法。则分远近耳。其远看有此色。近看有此色。均通称为定色。放上述有十四种气色。则定色亦有十四种气色也。
第四章 气色关系
公笃曰。气色为先天之动机。事实之表现。如其气色发生。则有事实之应验也。其气色各有正当之关系。各有附带之关系。各有连带之关系。各有牵动之关系。又有因其人之地位如何。财产之等级如何。才智之贤愚如何。天性之刚柔如何。行事之廉洁与奸贪如何。决断之持重与冒险如何。环境之安全与逼迫如何。器量之宏大与窄狭如何。此为相法。之重要点。兹特分类详注如下。
一.黄色。为最吉之色。皆属喜庆之事实。为升官进职。获功得禄。造人丁。得子女。常人则主进田宅。得利源。或进人丁子女。以及喜信结合。佳音远至。
二.紫色。为最吉之色。皆为喜庆之事实。四时皆亨吉也。为升官进职。得禄获功。进入丁。常人则主进田宅。得利权。及进人丁子女。亦主佳音远至。
三.青色。为平常之小不吉。于春令不忌。尚以明润而得平安也。其它时令主疾厄流连。事实牵制。小遗累而多忧思。虚惊恐而多罣误。
四.白色。以莹洁为定色。而秋令不忌。尚为平安之色。其它时令。则主孝服之哭泣。忧愁之隐患。疾病之纠纒。惊疑之不遂。血统之损伤。
五.燥色。为小损失之色。于夏令不忌。而无关系。其它时令皆不吉。主小损失。及细故之障碍。又生口舌是非。偏财遗累。及内顾之忧。而有牵制也。
六.暗色。一名黯色。为疾厄病灾之色。及有小人妨害。财星冷退。劳而不功。恩而有怨。及遗累多而义不容辞。事实烦而收效有限。又主心理隔塞。而不谅解。
七.滑色。为疾厄之经者。及小冷退。小损财顾忌而生是非。防不胜防之小累。及多费手续。而有周折。及事实延长。而不结束之类也。
八.腻色。为虚浮之影响。而有覊延逗留。中道多生障碍。每事不满其愿。结仇结怨。反复无功。交际失败。预谋失信。每事不完善。而有郁结之例。及小病也。
九.惨色。一名枯色。为不祥之色。主孝服哭泣。官讼牢狱。及损失受屈之破财。惊恐疑嫉之疾厄。人口多灾。本身多病。事实多累。谋略多败。及死灾也。
十.赤色。为不吉之色。四时皆不利。主孝服哭泣。危险惊恐。牢狱柳锁。受伤成残。暗害争端。大病大败。损失较大。及有性命之忧者。
十一.绛色。为哭泣之色。专主刑人丁。主内哭泣之父母弟兄。妻妾子女。主外哭泣之血统至戚。母族妻族。叔伯姑嫜。亦主小疾。及失眠伤阴之例。
十二.红色。为不吉之色。而夏令减轻损失。主惊恐危险。受伤凶亡。飞灾横祸。失败争端。暗害牢狱。其妨害较大。危险较多。及死灾之例。
十三.黑色。为最危险之色。四时皆危险。独冬令可以减轻破败。主惊险破败。危险受伤。官非牢狱。横祸飞灾。及大病大灾。可以死亡之例。
十四.晦色。一名滞色。又名尘垢色。为大疾厄之色。均出弱症居多。而有痼疾宿病于前者。亦主冷退破财。刑伤人丁。神经昏愤。事实颠倒。及死亡之例。
气色关系轻重诀
公笃曰。上列各类气色。而专司之各项事实。包括人事之吉凶祸福矣。然有轻重之点。而因其人指定之。以决其为何项事实也。此中当有轻重大小之分别。又有应受。傍受。及株累受之各异。有一项之专受。有两项之兼受。有间接之连带受也。兹特分类如下。以便持鉴者之推想而定之也。
一.黄紫二气色。均为吉庆之气色。如发现于有贵权之人。则应为升迁进职。得权获功。增财禄而复嘉奖。旺人丁而复喜庆之例也。
二.黄紫二气色。如发现于富绅豪商之人。则应为增进田宅。开辟利源。乘时之厚利。无因之进财。人口平安。又旺子女之例也。
三.黄紫二气色。如发现于贫役苦工之人。则应为得意外之奇财。投机之倍利。或为族戚之补助,而有生机。或为邻友之结合。而有办法。人丁亦为安好之例也。
四.黄紫二气色。如发现于贱业下流之人。则应为虽奇之遇合。名噪于一时。意外之生机。获利于膨胀。或为贵人之赏识。尽量成全。或为富者之爱惜。尽力提拔之例也。此为地位资格之不同。而贵贱富贫之等级各异。因之而享受也。
五.黄紫二气色。如发现于有才智之人。则应为谋略周详而如愿。时机相合而遂心。知交戚谊之援助。上亲下合之融洽。尽量而获其职权利益之倍功也。
六.黄紫二气色。如发现于无才智之人。则应为名不谋而达到。利不劳而成功。用人而得力。托人而可靠。而获其自然利益之半功也。
七.黄紫二气色。如发现于中才之人。则应为借力而进取。因此而达彼之过渡阶梯。结合而互利。守内而达外之同舟共济。而获其一举两得之名实相符也。此为才智之贤愚不同。而享受之利益有余不足各异也。
八.黄紫二气色。如发现于性情急躁之人。则应为仓猝之进谋。而投其机。积极之勇为。而捷其时。其成功也速。其发达也暴。作暂而不久之例。
九.黄紫二气色。如发现于性情慈柔之人。则应为远谋深虑。称见以成功。见解周到。入手而奏效。其成功也迟缓。其发达也平稳。作以守为进之例。
十.黄紫二气色。如发现于不刚不柔之人。则应为借题发挥之间接。而有进展。待时而动之正当。而有利益。其成功也稳固。其发达也知足。作守义持久之例。此为性情之刚柔不同。而所获利益之勇为取守持久各异也。
十一.黄紫二气色。如发现于行事廉洁之人。则应为好名而务德。从善而务功。其所谋也。皆从正轨之进益。其所取也。皆从正义之途径。作名重利轻者论。
十二.黄紫二气色。如发现于行事奸贪之人。则应为奇巧之钻营。无微不至。卑鄙之谄谀。无丑不备。其所谋也偏邪。其所取也苛敛。作利重名恶者论。
十三.黄紫二气色。如发现于廉洁奸贪之间。则应为尽其智力之进益。完其责任之成功。欲善而不敢自决。欲恶而不敢放纵。作名利相符者论。此为行事之廉洁奸贪不同。而务名趋利与双得之各异也。
十四.黄紫二气色。如发现于决断持重之人。则应为守规矩而不越。以获其功。尽天职而不乱。以成其利。进取有止境。而获平安之福。成功亦稳固。而采持久之计。作有秩序之利益论。
十五.黄紫二气色。如发现于决断冒险之人。则应为无限止之发达。有勉强之走险。不计危险飘摇。偏重于事业。不避嫌疑劳怨。偏重于私欲。作越轨之暴发论。
十六.黄紫二气色。如发现界于持重冒险之间。则应为苟安之进益。逼迫之发展。有意营谋。而偏发不足。无心进取。而偏能达到。作临时采择论。此决断之持重冒险不同。而利益之多寡久暂各异也。
十七.黄紫二气色。如发现于环境安全之人。则应为少谋而多成。不劳而多遂。顺其时势而为之。因其人力而取之。作预谋者论。
十八.黄紫二气色。如发现于环境逼迫之人。则应为妄想之进取。侥幸而成功。过分之贪求。尽量而发展。逆其时势而强为之。用其机智而樱夺之。作乘机者论。
十九.黄紫二气色。如发现于界于安全逼迫之间。则应为犹豫之理想。远因之消息传来拘定之行为。间接之事实进捷。美而不足之利益。谋而不遇之半遂。作小成功者论。此为环境之安全逼迫不同。而静待强为与两可之各异也。
二十.黄紫二气色。如发现于器量宏大之人。则应为舍小而全大。宁静而致远。先知之坚决。完善之成功。和衷共济。而利人利己。审势逢时。而获利获名。作明哲远谋者论。
廿一.黄紫二气色。如发现于器量窄狭之人。则应为贪小而好胜。务多而负气。力轻任重之发达。意骄气傲之成功。作自用而专者论。
廿二.黄紫二气色。如发现于界于宏大窄狭之间。则应为念旧而不容恶。漏少盈多。好德而不忍辱。劳倍功半。短期之利益有成。暂时之同舟共济。作因势倚人者论。比为器量之宏大窄狭不同。而所容之利益。治乱之加减各异也。
廿三.黑赤红惨之气色。为死亡破败。危险伤残。最凶之气色。如发现于有贵权之人。则应为危险牢狱。罢职失权。重则灭门赤族之例。有应震上之招嫉。有应争权之暗害。有应结党之仇雠。有应守义之赴难。
廿四.黑赤红惨之气色。如发现于富绅豪商之人。则应为惊险破产。损失株累。亦主重刑人丁之例。有应盗匪之残害。有应小人之乘隙。有应戚族之内患。有应邻里之觊觎。
廿五.黑赤红惨之气色。如发现于贫役苦工之人。则应为惊灾损失。株累拘留。重则为天灾发生于意外。次则为人事发生于不测。有应水火之浩劫。有应盗贼之诬攀。有应血光之灾厄。有应时势之危害。
廿六.黑赤红惨之气色。如发现于下流贱业之人。则应为惊灾伽锁。丧财流离。重则为悬梁刎颈。而出下策之短见。轻则为流离辛苦。而受挫折之困乏。有应妄贪而受祸。有应愚拙而受诈。毁饥肤。残肢体。人流离。财耗散。此为地位资格之不同。而贵富贫贱之等级各异。其正受傍受连带受之祸患也。
廿七.黑赤红惨之气色。如发现于有才智之人。则应为弄巧反拙之惊险。欲益反损之危害。或为自恃之养瘫遗患。或为强行之中道崩溃。厚利而蔽其聪明。私欲而忘其危险也。
廿八.黑赤红惨之气色。如发现于无才智之人。则应为投陷阱而犹贪。蹈白刃而罔觉。或为权利之引诱。而倾覆之。或为邪淫之纵欲。而亡身也。
廿九.黑赤红惨之气色。如发现于中才之人。则应为受屈之隐患。株累之惊险。蛛丝马迹之纠缠。损失而复牵延。族欺戚累之包围。亲情而复仇敌。此为才智贤愚之不同。而巧受屈受与间接受之祸患各异也。
三十.黑赤红惨之气色。如发现于性情急躁之人。则应为刚愎自用之轻举。种因招尤之飞灾。强梁作胆。执一而不计其生死。不顾其后也。骄悍为怀。辱人而不达其时机。取咎之道也。
卅一.黑赤红惨之气色。如发现于性情慈柔之人。则应为守己而安其欺诈。持理而安其株累。受侮辱而复破败。临不测而复忐忑。犹豫不决。轻重失当也。
卅二.黑赤红惨之气色。如发现于不刚不柔之人:则应为识人不足之损失。明知故犯之妨害。或为小利熏心而蒙蔽。大患随之。或为仓猝失足而触阱。两祸攻之。此为性情之刚柔不同。而受祸之轻重与复杂各异也。
卅三.黑赤红惨之气色。如发现于行事廉洁之人。则应为不贪而受损失。慕义而受祸患。无因而受毁谤。意见不合也。有为而受狙击。志向不党也。
卅四.黑赤红掺之气色。如发现于行事奸贪之人。则应为妄念之受牢狱。卑污之结仇怨。奇珍玩品之争夺。而为大破败。狗马声色之淫荡。而成暗杀机。
卅五.黑赤红惨之气色。如发现于行事廉洁奸贪之间。则应为细故而生大患。片言而动杀机。恩怨混合。而为凶祸之门。亲疏离间。而为是非之窟。此为行事之廉洁奸贪不同。而安祸之舍取与附势各异也。
卅六.黑赤红惨之气色。如发现于决断持重之人。则应为预算中变之损失。稳见顾忌之危害。求全不全之惊损。疑是疑非之遗误。临时中溃。患生肘腋也。
卅七.黑赤红惨之气色。如发现于决断冒险之人。则应为孤注行止之倾覆。力轻任重之失败。忘恩思怨之进逼。而受反动之圈套。以淫害正之偏见。而受亲近之愚弄也。
卅八.黑赤红惨之气色。如现发于决断持重冒险之间。则应为计划周详。而反掣肘。人力充足。而反障碍。经危险而有急智之转机。见破败而有中止之变谋。此为决断之与持重冒险不同。而受祸之大小与减等亦各异也。
卅九.黑赤红惨之气色。如发现于环境安全之人。则应为嗜好引诱之危害。族戚连带之侵犯。内务有隙。而入凌虐之。外交设阱。而入陷害之。
四十.黑色红惨之气色。如发现于环境逼迫之人。则应为一谋再谋之挫折。三谋四谋之惊险。身败名毁。力尽援绝。或为仇怨嫌族之阻挠。或为血光疾厄之逗留。而临不测也。
四一.黑赤红惨之气色。如发现于环境在安全逼迫之间。则应为进取而受损阻。退守而失权利。虚荣引入危机。特利诱入绝地。进退狠狠而有害。行止顾忌而招尤。此为环境之安全逼迫不同。而受祸出于意外与趋向各异也。
四二.黑赤红惨之气色。如发现于器量宏大之人。则应为天灾之惊恐损失。时势之风潮妨害。血统之连带忧患。气候之六淫疾苦。及刑人丁而破败也。
四三.黑赤红惨之气色。如发现于器量窄狭之人。则应为刚复自用之损失。才短蹈危之刎颈。骄慢见害于上下。负气见逼于亲近。邪淫之种恶因。财利之生媒孽也。
四四.黑赤红惨之气色。如发现于器量界于宏大窄狭之间。则应为欲忍不忍之失机。疑是疑非之妨害。恩怨相混而动杀机。疏懒不常而伤人口。轻重不当之乖戾。去就不宜之损失。此为器量之宏大窄狭不同。而持静与走险之祸患各异也。
四五.滑腻躁晦之气色。皆为冷退疾厄。忧疑哭泣之气色也。如发现于有贵权之人。则应为七情六欲。而成内因之病。交达游戏。而损浮耗之财。或为奴仆伦盗之损失。或为血统瓜葛之哭泣。或为意见不合之同僚嫉妒。或为措置不宜之用人遗误也。
四六.滑腻躁晦之气色。如发于于富绅豪商之人。则应为医药遗误。而成反复之病。六亲遗累。而损吞声之财。小人之偷盗。乡党之搕诈。人丁之灾疾。哭泣之冷退也。
四七.滑腻躁晦之气色。如发现于贫役苦工之人。则应为五劳六淫。而成外因之病。交易失慎。而损委屈之财。友邻之烦扰。同室之是非。妻官之遗失物品。子女之疾厄血光也。
四八.滑腻躁晦之气色。如发现于贱业下流之人。则应为失调失慎。而成养身之病。物器破坏。而损浮费之财。同业网罗。而受其欺诈。应付失宜。而受其垂辱。环境之顾忌丛生。影响之忧患常至。此为地位资格之不同。而富贵贫贱之等级各异。所受之疾厄冷退。忧患牵制之事实不一也。
四九.滑腻躁晦之气色。如发现于有才智之人。则应为易地失养。而成水土不和之病。放浪不羁。而损轻视之财。不矜细行之遗悞。不拘小节之招嫉。骄慢不礼之结怨。轻视不屈之失利也。
五十.滑腻澡晦之气色。如发现于无才智之人。则应为形神不和。而有凝滞痞塞之病。恍憾昏沉。而损欺诈吃亏之财。错受其累。而复遭凌虐。枉费其劳。而复受拖累。根本错侯。事实颠倒也。
五一.滑腻躁晦之气色。如发现于中才之人。则应为烦扰顾忌。而成郁结怔忡之病。挪杂不一。而损牵制失宜之财。名受毁谤。而复羁绊。利受损阻。而复不结。防不胜防之人丁灾刑。忍无可忍之是非交际。此为才智之贤愚不同。而受损阻冷退之原因各异也。
五二.滑腻躁晦之气色。如发现于性情急躁之人。则应为气血两伤。而成神经之病。浮大矜夸。而损嫌费之财。强迫进谋。而见挫折。好胜竹人。而生暗害。偏见之误。而刑人丁。执一之失。而招反向也。
五三.滑腻躁晦之气色。如发现于性情慈柔之人。则应为反复迟疑。而成拖延之病。养瘫遗患。而损欺诈之财。每事不结束。而波外生波。犹豫不决断。而怨中生怨。措施不宜,误人累己。认识不当。遗患结仇。误惜之刑克。狐疑之冷退也。
五四.滑腻躁晦之气色。如发现于性情执中之人。则应为天地六淫之气候病。情义包围误财。畏嫌招嫌之是非口舌。疑损终损之纠缠障碍。此为性情刚柔之不同。而损阻之误受正受各异也。
五五.滑腻躁晦之气色。如发现于行事廉洁之人。则应为拘泥不妄。而成隐郁气质之病。慎细中止。而损审查固执之财。无稽之黑白飞来。而不见容于浊。好名之影向数见。而不见容于贪。哭泣执体而铺张。处事稳见而不达也。
五六.滑腻躁晦之气色。如发现于行事奸贪之人。则应为花天酒地。而成虚弱之病。机深狡诈。而损横祸之财。进而不知足。任意骄淫。以生暗害。退而不守矩。违言忤戾。而结仇怨。哭泣误于惜小。冷退误于私欲也。
五七.滑腻躁晦之气色。如发现行事界于廉洁奸贪之间。则应为烦扰不堪。而成复杂之病。动静踌蹰。而损顾忌之财。散漫无纲领之举动。犹豫有过折之徒劣。是非不决。恩怨不明。比为行事之廉洁奸贪不同。而有余不足之损阻各异也。
五八.滑腻躁晦之气色。如发现于决断持重之人。则应为深谋远虑。而成胃噎伤阴之疾。预谋准备。而损蛛丝马迹之财。舍小全大。而均受障碍。谨言慎行。而反招谗嫉。时事转移之妨害。人事变迁之挫折也。
五九.滑腻躁晦之气色。如发现于决断冒险之人则应为隐忍含垢。而成气愤之病。惊魂动魄妨害。而损无名之财。强迫进行。将成而忽败。奢侈习惯。已得而复矢。侮人难堪。积羞而成遗患。剥人尤甚。含怒而生反动。哭泣误于轻视。冷退误于疎懈也。
六十.滑腻躁晦之气色。如发现于决断在持重冒险之间。则应为内因外因。而成逐时之病。戚累友欺。而损要挟之财。误于此而患于彼。得其一而损其二。自缠政策。几经是非而不解除。两可思想。几经劳怨而不完善。此为决断之持重冒险不同。而受损阻之谨慎仓猝各异也。
六一.滑腻躁晦之气色。如发现于环境安全之人。则应为肥甘酒色。而成邪侵之病。疎懈骄慢。而损自恃之财。意外之损失。连带之株累。轻视其小。而受滋漫之掣肘。娇养其躯。而受投机之侵犯。
六二.滑腻躁晦之气色。如发现于环境逼迫之人。则应为动气劳心。而成脑力之病。去就不常。而损牺牲之财。飘摇不定。得不偿其失。滥交不查。功不补其过。权利冲突之争端。意见支离之嫌嫉也。
六三.滑腻躁晦之气色。如发现界于安全逼迫之间。则为不矜细行。而成嗜好之病。不戎成于微。而损锁碎之财。小受打击。则忧疑不释于目前。小有缺点。则顾忌不休于将来。恩恩怨怨。层迭不穷之是非。亲亲疎疎。纠缠不断之遗累。此为环境之安全逼迫不同。而损阻之有因无因各异也。
六四.滑腻躁晦之气色。如发现于器量宏大之人。则应为无忧无虑。而受六淫之病。舍轻全重。而损小耗之财。小亏小累。而为义所屈。小挫小辱。而为时所忍。是非出于误会。嫌嫉出于沉默也。
六五.滑腻躁晦之气色。如发现于器量窄狭之人。则应为伤神损脑。而成神经之病。坚执倔强。而损偏傲之财。不容恶。而恶反凌虐之。不忍辱。而辱再倍加之。惜其小而妨害其大。好其气而种因其果也。
六六.滑腻躁晦之气色。如发现于器量界于宏大窄狭之间。则应为克制不化。而成气血不宣之疾。轻重不当。而损过分。虚表之财。初忍而终不忍之是非官讼。始拒而终不拒之失足遗累。亲亲之仁。假以权柄而误之。区区之怨。视以疎虞而忽之。此为器量宏大窄狭之不同。而受损之轻重亦各异也。
第五章 五行四时
一.木形清秀瘦长。修植而高。凡青润之色。是其本质之色。而为平安之兆合。其木形故也。惟与白滑色相反而最忌。亦金克木之义也。最忌秋令。次忌冬令。
二.火形尖露上炎。奇凸突兀。凡红活之色。是其本质之色。而为平安之兆。合其人体故也。惟与黑枯之色相反而最忌。亦水克火之义也。最忌冬令。次忌春令。
三.金形方正坚实平厚而匀。凡白莹之色。是其本质之色。而为平安之兆合。其金体故也。惟与红赤之色相反而最忌之。亦火克金之义也。最忌夏令。次忌三六九全月之土令。
四.水形圆厚而匀。韵长而宏。凡黑润之色。是其本质之色。而为平安之兆。合其水体故也。惟与黄暗而滞之色最忌之。亦土克水之义也。最忌三六九全月。次忌秋令。
五.土形厚而不圆。局深而浊。声缓而迟。凡黄润之色。是其本质之色。而为平安之兆。合其土体故也。惟与青腻之色最忌之。亦木克土之义也。最忌春令。次忌夏令。
六.各形于时令。亦有相当关系。春令不忌青润。正二月尤以此为吉。夏令不忌红躁。四五月尤以此为平安。秋令不忌白莹。七八月犹以此为小吉。冬令不忌黑润。而十冬月尤以此为平稳。三六九全月不忌黄明。尤以此为喜庆。此时令之顺生也。
七.春令忌白惨色。正二月为尤不利。夏令忌黑枯。四五月为受大祸死厄。秋令忌红赤色。七八月为受惊险横祸。冬令忌黄黯色。十冬月为损失官讼。三六九全月忌青腻色。为疾厄冷退。此时令之相反也。此七项为五形四时之大略也。
第六章 部位应验
一.天岳华盖。专主平安亨吉之部位。及升迁进职。获功得名。及家庭之顺遂。常人则主财星旺而事实利。亦关乎个人之大计如何也。
二.奏书专主大计之决定。函电交驰之往来。其中消息如何。公文信件之有所种因。事实交际之有所发生。亦关乎升迁调补之各项也。
三.印堂为全面部之元首。专主个人之吉凶祸福。大势之安全与否。性命之关系如何。疾厄之重经如何。此为最重要之一。及关系正谋略也。
四.辅角与日月角。为父母之正当关系。为名位之连带关系。亦主家庭人口如何。血统之哭泣如何。以及未经预谋。而有发生者。乃意外之部位也。
五.国印即颧骨之部位。关系人之权利。及升迁调补。得失成败。亦关系弟兄叔侄。及个人之生存地位。此为重要部份之一。亦主父母孝服也。
六.土星为坐守财之正当关系。及两侧关乎偏浮财。交际财各项。凡进财进禄。以此为专部。及得财失财。皆以此为用神。此为重要部份之一。
七.辅角驿马专为行动之关键。远行之事实。其远谋之成功与否。皆以此为用神。又连带为流通之财源。而为外财也。又为行动之远近。中道有无障碍也。
八.奸门为妻妾之专部。而分左右也。其左奸门。为命妻。或嫡位之名义。右奸门为重配。或妾庶之名义。皆以此部定其妻妾宫之吉凶祸福。喜庆哭泣。以及疾厄死亡。又关妻族之哭泣。及各项事务也。
九.中勾陈为疾厄之正当事实。又主忧郁思虑。之连带事实。亦主哭泣之连带。妻妾子女之连带。又主母族叔伯之人丁也。
十.罗侯曜。计都曜。为弟兄姊妹之正当范围。亦关公文书函等事。又主口舌交际。及六亲往来筹商。而事实之联络进行各类也。
十一.上勾陈为公文信件。谋略思虑。及有心理之顾忌。一切事实。动念之初步。而有隐忧之牵制事项。左为外务之事。右为内务之事也。
十二.福堂为官讼是非之正部。及嫌疑嫉垢之种因。又为外财动财之连带关系。以及忧思郁结。迟疑不决之事。而生遗累争执也。
十三.三阳为子女之一部份。其子女之安全与否。或进子女之喜庆等项。又主疾厄之吉凶关系。为重要之一。以及结仇结怨。及争名夺利之纠纷也。
十四.三阴为子女之正部。其子女之安全与否。又主忧思之连带。而不可宣布者。亦关系吉凶之一小部。亦主母族妻族之哭泣。又主疾厄之傍部也。
十五.蚕囊为子女之正部。凡子女有喜庆之事实。疾厄之事实。死亡之事实。皆以此为定论也。亦主血统戚属之哭泣也。
十六.玄武为惊险之正部。及暗害损失。官讼牢狱。轻则为重要口舌。重则为伤亡灾厄。为吉凶重要部份之一。亦行动之可否。当以此为考查重要点。又关血光之伤残。汤火疮疥之类也。
十七.两腮号悬璧。即奴仆宫。关系奴仆牛马之正部。又主盗贼小人之连带关系。及遗失不明之财物。下人走失之拐骗等项。
十八.法令为偏谋。及间接之关系。又主兼代之权禄。从中之负责。又主书面之策略。征求之方针。及由此而达彼之间接行为也。或过渡之就范也。
十九.命宫为先天之根。是疾厄之主部。专应病厄。及死生关系。痼疾宿病关系。以此为用也。及肾系之通过地。亦关虚弱之疾也。
二十.俞门为肾部之正系。是大病厄之必要考查者。有死亡之区别。及疾病时间之久暂也。
廿一.命符为疾厄之一小部份。关系临时发生之病厄。亦有相当之危险。及花柳淫欲之疾灾。血光之酒病等项。
廿二.下勾陈为疾厄之一小部份。关系常度种根之病厄及湿气水气疮疥之类。又有血统戚之连带哭泣。关系轻微。而不重也。
廿三.年寿为疾厄之正当部位。故名疾厄宫。凡宿疾与临时发生之病厄。皆以此为一定决断。亦关伯叔之外哭泣。及回禄之灾也。
廿四.人中为船行之必要考查。关乎水运之损失。船行之吉凶。亦主疾厄之痛症等类。而有死生关系也。亦主子女之一小部份。是其连带也。
廿五.承浆为船行之必要考查者。关乎水上之吉凶祸福。及有无水惊水灾之例。及船行之货物利源。有无损益也。又主疮痒花柳之病。而成梅毒。亦主跌扑汤火之咎。而成疤痕之类也。
第十章 气色断验秘诀
一.天岳华盖为高广学堂。亦官禄之正部。凡有黄紫色。主吉庆。主升官进职。得禄获功。常人则为进财源。进入丁。此时如有谋略进行。已占大体安全。及得十之七八利益。如有青色。主忧思郁结。惊疑不定。如有滑腻色。主哭泣。及损血统关系之人丁。及有六亲遗累。交际吃亏。暗害损失。如有红色。主失官去职。损财冷退。亦主惊恐险阻。如现赤色。主孝服损人丁。及惊险危险。暗害官讼。牢狱伽锁。如有白惨色。主孝服刑人丁。及大病厄。如有黑暗色。主百事不利。飞灾横祸。危险损失。恶疾瘟疫。依时令之生克。浓淡之轻重。为一定之事实。又因其人之程度如何。资格如何。以断其大小耳。
二.奏书为大计之决定。公文信件之事实。如有黄紫色。主升迁进职。及有喜因之消息传来。常人亦有财利之喜报。如有青滑腻色。主父母之困难。信件之羁留。及事实有忧愁不决。族戚牵制。如有红赤色。主结仇构怨。及有不好之消息。损失之遗累。如有白惨色。主有人口灾厄之信件。临时发生之病厄。如有黑黯枯各色。主失官损禄。失权罢职。暗害危险惊险之函电。招嫉结怨。官讼牢狱。亦以浓淡重经。断人之祸福大小久暂也。
三.印堂为面部之元首。关系重要。如有黄紫色。主升官进权。获功进禄。及旺人丁。常人亦主喜庆而旺财源。如有青滑腻各色。主小破败。及小损失。及忧愁不遂。劳而无功。亦主小疾。如有赤红色。主危险损失。牢狱柳锁。及受伤与死亡之灾。罢职失权也。如有白惨色。主百事不遂。刑克人丁。疾厄流连。招嫉结怨。如有黑黯晦各色。主危险死亡。损失破败。瘟疫牢狱之例。亦以浓淡轻重。为事实之决断也。
四.辅角驿马为行动之正部。及流通之财源。如有黄紫色。主行动大利。及谋略行功而成功。又主远信至。而得良好之消息。如有青滑腻各色。主中道停留。谋略逗留。而生变化。远信不至。及有损失障碍之信件。如有白惨色。主刑伤父母。或损家庭重要人丁。如有红赤色。主行动之损失惊恐。货物之损阻。如有黑黯枯各色。主行动有危险暗害。盗匪灾厄。及孝服。不动为吉。亦以浓淡重轻。资格程度。为事实之判断也。
五.日月角为父母之正部。及官禄之连带。如有黄紫色。主父母康健平安。及官禄之进益。如有青腻滑各色。主父母忧愁。而有心病隐忧。亦主父母之疾病灾厄。及官禄之停留不动。如有白惨色。主父母大疾厄。及哭泣之例。如有躁绛色。主父母与人争端口舌。及本身之受影响劣迹。如有红赤色。主父母凶危。及孝服。亦主家庭之大损失。如有黑黯枯各色。主父母惊险死亡。及本身损失官禄。损失财利。亦以浓淡重经。资格程度。而为判断也。
六.国印为权禄之重要部位。如有黄紫色。主进权得禄正。当谋略而收实效。有谋必成也。又主直接之进行。为获利益。如有青滑腻各色。主父母疾厄。弟兄姊妹叔伯有灾厄急难。权位小有摇动。如有白惨色。主谋为不成。劳碌不功。如有躁绛色。主权位减等。招是非嫌疑。及结夙怨。如有红赤色。主孝服。及大损失。盗匪之惊险。牢狱之仇害。轻则主痔漏。重则主凶亡。如有黑黯枯各色。主损失破财。危险灾厄。飞灾横祸。刑人丁之例。如轻则主内忧外患。六亲争端。及官讼纠缠之例。亦以浓淡轻重。因人之资格。而决断其吉凶祸福也。
七.土星为财帛之专部。如有黄紫色。主进禄。得财及事实之遂心。如有青滑腻各色。主小累损失。及谋为有挫折。以及得而复失。中道有障碍。如有躁绛色。主偏财损失。游戏遗累。如有红赤色。主火灾。及冷退之破财。失禄罢职。官讼暗害。亦主损人丁。如有黑黯枯各色。皆为不祥。损人破财。亦主悬梁服毒。投河自剔。轻则官非口舌。疾病灾厄。常人主六畜损失。皆以浓淡重经。为损失之大小也。如有白惨色。主叔伯哭泣。血统哭泣。及冷退也。
八.人中为船行之必要。子女之关系。如有黄紫色主行动通达无阻。外谋顺遂可成。而子女亦亨吉。如有青滑腻各色。主痛症之疾厄。及船行停留时日。如有绛躁色。主子女小疾。如有红赤色主子女之灾厄。船行之损失。如有黑黯枯各色。主船行之惊险。损失破败。盗匪之抢劫。拉搕翻船。如有白惨色。主侄甥之哭泣。及冷退之消耗。郁结之疾厄。因其人与事实而断之。可也。
九.命宫为疾厄之主部。如有黄紫色。主先天强健。后天无亏。平安无疾。如有青滑腻色。主伤阴失眠。神不守宅之疾。如有躁绛白惨各色。主有一脉之叔伯哭泣。及同室操戈。遗累小损。如有红赤色。主惊险凶危。官讼暗害。及失火烛。如有黑黯枯各色。主肾病弱疾。及死亡之病厄。或花柳有形之灾毒。如有青筋横过。主遗精。及宿病。小儿主遗尿。及增气痛。
十.命门为疾厄之正部。内属肾络。如有黄紫白润各色。均无疾厄。如有青滑腻各色。主小病流连。及忧思郁结。如有红赤惨色。主大病。有定根疾。及惊悸失智。神经昏乱。如有黑黯枯色。主恶病死灾。以此为肾绝。而无救他。
十一.命符为疾厄之正部。如冬令有黄黯色。主死灾恶病。其它时令无碍。紫白明润各色。主无疾而平安。如有青滑腻色。主小疾。及血光花柳。如有红赤躁绛色。生口舌争端。及瘟疫时疾。如有黑枯惨各色。主水惊。及久病酒病湿气之例。
十二.中勾陈为疾厄之正部。及连带忧郁。如有黄紫色。主平安无病苦也。如有青滑腻各色。主忧郁多思。纠纒牵制。又主失眠多梦。及胃肺之疾。又主湿气水气上泛之例。如有红躁赤绛主口舌争端。交际失效。及哭泣刑人丁。如有黑黯枯惨。主弱症。腰痛腿疼。病疾不愈。又主刑人丁而冷退耗财。遗累牵制。而有暗害也。
十三.下勾陈为疾厄之一小部。如有黄紫白润之色。主平安无疾。如有青滑腻各色。主湿气定根。及时疾沉疾。如有红赤躁绛。主湿热症。及手足病。而筋骨疼痛。又主口舌内是非。六亲之累。兄弟姊妹之争。如有黑黯枯惨各色。主母族哭泣。叔伯哭泣。及痰饮疤块之例也。
十四.年寿为疾厄之正部。故号疾厄宫。如有黄紫白润之色。主一岁平安。如有青滑腻色。主胃病哽噎。饮食减少。及顾忌远忧。如有白惨色。主骨肉戚之哭泣。连带之累损。如有绛躁色。主肝气不舒之疾。及目病。动气吃亏。如有红赤色。主火灾惊损。及吐血痔漏。如有黑黯枯各色。主痼疯疾不愈。及刑重要人丁。及危险自剔。又以黑黯色加尘点方死。次亦忧愁而死。环境恶劣也。
十五.奸门为妻妾官之正部。如有黄紫色。主妻宫喜庆。而有喜因也。如有白惨色。主妻族之哭泣。及外孝服也。如有青滑腻色。主妻宫多病厄。而有随身宿病也。故经云。奸门青筋上露。常蓄病妻。左妻右妾也。如有黄青二色合并。则病中化喜也。或喜中有病也。如有躁绛色。主妻宫口舌。及暗助后家。如有红赤色。主妻宫惊险。火灾。及妻族连带之累。如有黑黯枯色。主刑妻妾。亦要中勾陈绛暗方应也。否则大病大灾。如有杂花三四色混合。主妻妾奸淫邪行。或为本身花柳病厄。故黄明者。得妻族之助。而进财也。
十六.罗曜计曜为弟兄之正部。及附代口舌。与公文信件也。如有黄紫色。主弟兄姊妹安好。及谋略有成。如黄紫而动。则有喜信至。或公文委状也。常人则有进财之喜信。如有青滑腻色。则有弟兄姊妹之累。及忧愁不决之事。如有白惨躁绛各色。则主弟兄姊妹连带之哭泣。亦主遗累。如有红赤之色。主官讼口舌。遗累暗害。嫌疑是非右内左外也。如有黑黯枯色。主弟兄姊妹之哭泣。及连带之损失。不好之消息。忧惊之信件必至也。
十七.两眉主正当谋略之部位。如有青滑腻色。主忧愁而有顾忌。如有黄紫色。主谋略有成。事实顺利。及弟兄之喜庆。如有油黯枯惨色。主交际是非。冷退破财。阴谋暗害。谟嫉争端。如有红赤黑色。主惊险牢狱。损失哭泣之例。
十八.福堂为外财之正部。及外交是非之例。如有黄紫色。主进外财。及流通之财源。交际成功而有效。同舟共济而互利。如有青滑腻色。主外交之是非。嫌疑之影响。意见不合。各走极端也。如有红赤绛躁色。主谗嫉官讼。交际生中变而无效。同谋见连累而损失。如黑黯惨枯各色。主盗贼之患。瘟疫之灾。以及恶劣消息。损失破败。或因知己包围。游戏纵欲。先破财而后灾患也。又为暗杀之机。种因于此也。
十九.三阳为子女之正部。如有青黄而润者。主进子星。如有紫躁而润者。主进女星。如有滑腻绛色。主忧思远虑。结怨生非。多狐疑顾忌。而酿成也。如有红赤色。主惊恐灾厄。官讼破败。如有黑黯惨枯色。主瘟疫恶病而死。又主刑子女之哭泣。如有赤缕下侵入目者。主惊险伤身。轻亦主成残疾。毁其饥肤伤其肢体也。
二十.三阴为子女之正部。如有青黄明润者。主进子星。如有紫躁明润者。主进女星。如有滑腻枯黯各色。主疾厄。及子女之不旺。亦为酒色过度。精神萎颓。如有赤红色。主子女血光之伤。疮折之疾。或汤火跌扑之咎也。如有黑惨色。主受暗害。刑子女。亦主妻族姑嫜之哭泣。刑骨肉戚也。又主夙怨嫁及祸。私仇报复。而借故之爆发也。
廿一.蚕囊为子女之傍部。亦关系疾厄哭泣。如有青赤筋直露下插者。主外哭泣。多应母族妻族。及血统戚属。有重要关系。左应男丁。右为女丁。又有女格而反应之。如有赤青筋弯曲下插。则损至戚。而略疏远者。或由信传噩耗之例。如青赤筋平横而露。则刑子女。轻亦主子女之大灾。如有青滑腻枯各色。主小疾。主忧思不决之例。如有红赤黑惨各色。主阴险欺诈。疾厄恶症。亦主花柳病。又主淫乱招祸。冷退损失。子女灾厄。而刑克也。如有黄紫色。主子女喜庆。亦主阴骘善功等类也。
廿二.元武为惊险是非之正部。忧思疑虑之旁部。如有黄紫白润各色。皆平安无阻。虽在危险界中。亦无妨碍。如有青赤筋下插。主结夙怨。而生三年之忧疑暗害。或主三年官讼纠纒时日。如有青滑腻色。主招谗嫉。而见小惊恐。及暗害争端。如有红赤色。主牢狱拘留。惊险灾厄。如有躁绛惨色。主连带之惊恐。遗累之损失。小人之暗害。忧疑之信件。如有黑枯黯滞色。主飞灾横祸。危险残伤。及刑人丁。而有意外之祸。招意外之损。以其人资格而断之也。
廿三.腮颐为奴仆官。如有黄紫白润色。主得下人之辅佐。而得忠实诚厚之奴仆也。如有青滑腻色。主奴仆小愉。遗失物品。如有躁绛色。主奴仆口舌。下人是非。如有黑暗如烟。染皂如尘。则主奴仆暗害。而有下犯上之举动。及奴仆犯罪。而累及主人之例。亦主损牛马六畜之例。如有黑黯枯色。主奴仆盗物私逃。如有红赤色。主奴仆有牢狱之灾。连带之累。以及牛马六畜。而成官讼也。
廿四.承浆为船行之正部。凡黄白紫润各色。皆宜船行。及水上之利源亨吉。如有青滑腻色。主水上之虚惊。及下部之小病。如有掺躁绛色。主戏逆之口舌。及花柳病。如有红赤色。主情欲之惊恐。船行之损失。如有黑枯黯滞各色。主水灾之厄。不宜船行也。又主醉死。及花柳恶痛。而成残废也。
公笃曰。气色为临时之吉凶祸福。人所共知。所以知之者。能趋吉避凶耳。故上例各项。皆详细说明。不过。格局各有本质之不同。各有地位之悬殊。各有智识之贤愚。各有环境之优劣。各有年龄之老少。各有性质之刚和。持鉴者。因其人而断之可也。据其浓淡轻重。而分其层次可也。盖气色为先天动机。吉凶引子。吉者趋而就之。扩大进行可也。其凶危尚可避乎。曰能避凶危也。夫危险分两种。有行动而遇危险。则先有权利引诱。财源动念也。有不行动之危险。则有权利牵制。人口羁绊也。故行动之危险。不贪其权利。不动其欲望。坐守可避也。如不行动之危险。能舍其权利。不为亲属所羁绊。毅然而去之。皆可避也。大危险能行一千里。可保无虞。小危险急行三百里。可得安全。皆在当时有一定决心耳。至于官讼迟迟而和解。口舌谦恭而忍解。结怨布德可化解。暗害预防可避解。嫌疑谨慎可调解。疾厄修养可化解。诸如此类也。